夫妻(或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或拟登记结婚的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债权享有、债务清偿等事项,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协议。
财产约定协议所约定的是协议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财产权利的归属,而不是财产分割。
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为两种公证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注意,该协议必须载明以结婚登记为生效条件,也就是说,就算双方签了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如果二人最终没有登记结婚,那么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
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
李雷和韩梅梅结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也很快有了孩子,可因李雷最近沾染了赌博的恶习,很快将家中积蓄挥霍一空。韩梅梅多次劝阻无效,且夫妻二人多次争吵,甚至到了动手的地步。韩梅梅无奈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李雷同意离婚,但要求将韩梅梅名下的一套房产分割一半。而韩梅梅坚决不同意,最终法院判决离婚,且韩梅梅名下房产归韩梅梅一人所有。原来,在二人结婚前韩梅梅全款买了一套房产给父母居住,但房子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直到耳热结婚后才下证。韩梅梅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多了个心眼,心想自己买房时手续多半都是李雷帮自己跑的,很多缴费单据虽然写的是李雷的名字,但都是自己出的钱,于是就办理了婚前财产公证,写明房产是婚前个人积蓄全款购买,约定该房产为韩梅梅的个人财产。凭借一纸婚前财产公证书,韩梅梅最终保住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