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的证明活动。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什么是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对遗产的定义:“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需要做继承公证的遗产包括以下内容:
(1)不动产;
(2)车辆;
(3)存款;
(4)基金、股票、股权中的财产权利;
(5)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6)虚拟财产(淘宝网店等);
(7)其他合法财产。
互联网时代,遗产也以多种网络财产的形式存在,如网店、虚拟货币、基金、余额宝、微信等。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
《民法典》第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转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需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时,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尸体火化证明书、或有关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如果被继承人是被宣告死亡的人,当事人应提交人民法院关于宣告死亡判决书。
(3)被继承人所留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所有权证书、车辆登记证、银行存款单、股票号码与数额等。
(4)亲属关系证明。
(5)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当事人应提交遗嘱原件。遗嘱应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