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当事人申办出生公证,其提供的材料有父母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明,但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在父母登记结婚之前,这种情况,能否办理出生公证?
首先,需要明确,父母的结婚日期与其子女的出生日期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其次,如果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可以受理,第一,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出生证、含有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本、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申请人档案证明等)均能相互印证;第二,向申请人的父母核实申请人具体出生的情况,其父母均予以认可。
对于这样的案例来讲,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当认真核实,尤其出生证,如证据材料之间出现任何矛盾,均应采取谨慎的态度。有观点认为应当先行做亲子鉴定,因为其父母未登记结婚前就生育了孩子,明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先做亲子鉴定,确定是其亲生子女后,方可受理并出具公证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亲子鉴定不具有必然证成亲子关系成立的效力,故不宜以亲自鉴定结论作为唯一依据办理出生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