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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公证之国籍公证

     国籍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的国籍状况真实、合法的活动。

申办国籍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申请人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由其原住所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应包括户口档案中关于曾用名是否有记载);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3、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