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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注册的商标的承继及转让

 

有一注册商标(合法存续),注册人是该个体工商户,现该商号已注销,即该个体户营业执照已注销,现原个体户负责人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权公证,受让人为负责人。

 

问:此公证能否受理?原个体户资格是否有负责人继承?负责人是否可以其个人名义将商标转让给其个人?

 

      解答:根据2011年国务院《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或家庭式个体工商户经营申请人,个体工商户是应当登记的主要项目是字号名称、经营者姓名等。经营者姓名是指申请人的姓名,在家庭经营者之间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同时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次修订)第20条的有关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变更。

     故,如果该案例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个人,就可到工商部门提交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和变更声明,要求变更商标注册人即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如是家庭,则需所有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被核准变更并公告生效后,所有家庭成员再共同决定是否转让及转让之谁名下。